當前位置: 首頁 > 黨建思政 > 黨建專題 > 正文
黨建專題

信息管理學院“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來源: 發布時間 : 2022-09-12 點擊量:

信息管理學院“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學院黨政聯席會2020年9月7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學院領導班子決策的規範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産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直屬高校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意見》和《南京農業大學貫徹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暫行規定》等規定,制訂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學院“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遵循高等教育規律,保證決策的科學性;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完善集體決策程序,保證決策的民主性;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黨内規章制度和有關政策規定,保證決策的合法性。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項主要範圍

第三條 重大決策事項主要包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決定的重大舉措;

(二)落實學校的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

(三)學院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四)學院的定位、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與總結;

(五)學院重要規章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除;

(六)學院教學、科研及社會服務工作中的重大決策;

(七)學院内部組織機構的設置與調整、師資隊伍建設、學科和專業建設等方案的審定;

(八)學院年度财務預算方案、預算執行與決算情況、教職工收入、福利待遇、獎勵、創收及分配方案的審定;

(九)院級表彰人員名單和需要由學院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推薦的院級以上先進集體和個人的審定;

(十)學院學生工作和涉及安全穩定的重大事項,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十一)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第四條 重要人事任免事項主要包括:

(一)學院内部組織機構設置、人員崗位安排(含租賃)、人員調整、招聘及其任(聘)免建議;

(二)人才引進建議方案和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聘免建議;

(三)出國人員選派、業務骨幹和管理骨幹的選拔與培養、教職工的獎懲等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項;

(四)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第五條 重大項目安排事項主要包括:

(一)學院承擔的國家、省級及學校各類重大項目;

(二)學院承擔的國(境)外科學技術文化交流與合作方面的重要項目;

(三)基建修繕項目,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項目在5萬元以上的(含5萬元);

(四)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第六條 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主要包括:

(一)一次性使用年度預算内資金在3萬元以上的;

(二)未列入預算的資金使用或追加預算在3萬元以上的(含3萬元);

(三)無指定用途捐贈款使用在1萬元以上的(含1萬元);

(四)其他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

第三章 決策機制

第七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最高決策機構,集體讨論學院“三重一大”事項。會議的議題應當經學院黨委書記、院長充分溝通後拟定。根據會議議題,黨政聯席會議分别由黨政主要負責人主持。

黨政聯席會議成員為學院黨委書記、副書記、院長、副院長。學院辦公室主任為列席人員,不具有表決權。院黨政主要負責人根據會議議題,可邀請院學術分委員會成員、教授代表、院黨委委員、黨代會代表、院工會主席、團委書記、教代會代表、特邀黨風廉政監督員、學生代表等列席會議,不具有表決權。

院黨委會、院長辦公會、院學術分委員會分别負責學院黨務、行政、學術等方面的日常工作決策。

第八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在決策“三重一大”事項之前,應充分聽取有關方面的意見。對于學院發展規劃、重要規章制度等重要事項,以及與師生員工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如崗位設置、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等,應通過學院教代會或其他形式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專業技術性、政策法律性較強的事項,應事先通過學術分委員會或聘請其他專家進行評估論證、政策法律咨詢。

第九條 “三重一大”事項應當以會議的形式集體研究決定,不得以傳閱會簽或個别征求意見等方式代替會議決定。緊急情況下由個人或少數人臨時決定的重要事項,決定人應對決策負責,事後應及時在黨政聯席會上予以追認。

第十條 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的會議必須有2/3(含2/3)以上的成員到會,并保證與會成員有充分發表意見的時間。黨政聯席會議決定重要事項必須進行表決,會議表決可采用口頭、舉手、無記名或記名投票等方式,同意人數超過應到會成員1/2的,才能形成決定。

第十一條 會議研究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應堅持一題一議,與會人員要充分讨論,對決策建議應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并說明理由。主要負責人應當最後發表結論性意見。會議讨論中意見分歧較大或者發現有重要情況尚不清楚的,應暫緩決定,待進一步調研或論證後再作決定。

第十二條 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内容作重大調整的,應當按照複議程序重新決策。

第十三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作出的決策,如需再次上會複議,必須征得2/3(含2/3)以上應出席會議人員的同意,否則不得複議。

第十四條 會議決定的事項、決策過程、參與人及其意見、表決情況、決策結論等内容,應當做到完整、準确、客觀、詳細地記錄并存檔。會議記錄須指定專人負責、專人保管。

第四章 組織保障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由院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組織實施,并由黨務秘書或院長辦公室主任負責了解落實情況,及時向院黨委書記、院長反饋。對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會後應由會議主持人向其轉告會議的情況及決定。

第十六條 參與決策或列席的人員在讨論“三重一大”事項時,如讨論的議題涉及本人或配偶以及其他親屬、利害關系人的,或出現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應當回避。

第十七條 除涉密事項外,學院“三重一大”決策事項應按照《高等學校信息公開辦法》和《南京農業大學信息公開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的要求予以公開。

第十八條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作為學院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學院領導班子成員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事項;作為院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院領導班子成員述職述廉的重要内容;作為領導幹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和全體教職工有權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并向上級部門反映意見。

第二十條 校黨委組織部、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院“三重一大”決策制度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給國家、學校以及學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後果的,應當依紀依法分别追究學院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和其他責任人的責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

(二)不執行或擅自改變集體決定的;

(三)未經集體讨論而個人決定的;

(四)未提供全面真實情況直接造成決策失誤的;

(五)決策執行後發現可能造成失誤或損失而不及時采取措施糾正的;

(六)其他因違反本辦法而造成損失或失誤的。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關閉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