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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學院黨政聯席會議事規則(試行)

來源: 發布時間 : 2022-09-12 點擊量:

信息管理學院黨政聯席會議事規則(試行)

學院黨政聯席會2020年9月7日通過

第一章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黨政領導班子建設,提高學院決策的規範化、民主化、科學化水平,根據《南京農業大學學院黨政聯席會議事規則》(黨發〔201899 号)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學院實行黨政共同負責的領導體制,黨政聯席會議是學院管理決策的基本形式,承擔學院重要事項通報、研究、審議和決策的職能。

第三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凡屬重大事項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通過黨政聯席會議集體讨論作出決定。

第四條 學院黨組織要充分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支持學院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對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要切實做到分工明确、責任到人、确保落實。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主要範圍包括:

(一)學院發展目标、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措施、建設方案,年度工作計劃和總結等。

(二)學院教學科研工作、學科與專業(實驗室)建設、師資隊伍建設、招生就業、人才引進、人事調配、社會服務、對外合作交流等重要事項。

(三)學院年度經費預算、預算外資金使用、資産管理使用、設備購置等重要問題。

(四)學院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五)學院津貼分配、職工福利、考核獎懲、職稱職級評定以及教師出國、進修等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六)學院内設機構、崗位的設置、調整,權限範圍内的人事任免、幹部選拔任用與教育管理等重要事項。

(七)需提交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的有關報告和工作方案,以及學術委員會、工會等學術組織、群衆組織提出的意見和建議。

(八)學院安全穩定、保密和重大突發事件的防範與處理等工作。

(九)學校黨政交辦的重大事項和其他需要黨政聯席會議研究解決的問題。

第六條 有關黨的建設,包括幹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由學院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以及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需要黨組織在政治上把關的重大問題,應由黨組織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

第三章 會議組織

第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實行例會制度,一般每月召開 1-2 次,必要時可随時召開。

第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成員一般由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組成,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另外需要列席會議人員由黨政主要負責人根據議題需要研究确定。列席人員有發言權,沒有表決權。

第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由黨政聯席會議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提出,由辦公室彙總,經黨政主要負責人共同協商後确定。提出議題的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時,該議題應改期讨論。書記和院長會前應充分溝通,主動就相關議題交換意見。黨政主要負責人意見不一緻的,應暫緩提出,進一步醞釀溝通、取得共識後,再提交會議讨論,必要時向聯系校領導請示報告。未經黨政主要負責人會前共同審議的議題,且非突發性重大事件,不得會上臨時動議。

第十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議題确定後,有關人員應事先做好準備工作,辦公室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與會人員。除臨時召集外,應将會議的議題和有關材料提前送交會議成員審閱。重要議題會前應充分調研論證、溝通準備,必要時可事先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形成較為成熟的建議方案和原則性意見。

第十一條 黨政聯席會議根據議題内容由書記或院長主持。若書記或院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時,可委托對方主持會議。書記院長依各自的分工主持議題,其中,學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識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安全穩定、保密工作、内設機構的幹部任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工作議題由書記主持。學院的教學科研工作、學科與專業(實驗室)建設、師資隊伍建設、就業工作、社會服務、對外合作交流、行政管理工作議題由院長主持。

第十二條 黨政聯席會議召開時,會議成員一般不能請假。出席黨政聯席會議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三分之二,且書記和院長至少有 1 人出席,方可召開,在讨論“三重一大”問題時,黨政主要負責人必須同時參加。缺席者對會議議題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在會前提出或書面表達。

第十三條 黨政聯席會議的組織工作由學院辦公室負責。學院辦公室主任在專用會議記錄本上做好會議記錄。會議原始記錄應以記實形式如實記錄,包含會議名稱、次數、時間、地點,主持人、出席、列席、記錄人員的姓名,會議議程、審議議題(事項),參會人員的發言要點,每項決議事項的結論或表決結果(贊成、反對或棄權的票數)等内容。會後形成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的撰寫應盡可能清楚、全面,要體現議決事項和内容。會議紀要由會議主持人簽字确認。除涉密内容以外,會議紀要須通過适當方式在學院内公布和通報,接受廣大師生員工的監督。會議記錄和紀要應作為學院重要檔案,由專人妥善保存,作為日後明确責任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議事程序

第十四條 黨政聯席會議議事實行一事一議。議事程序如下:

(一)由提出議題的成員報告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方案。

(二)與會人員充分發表意見,并提出明确觀點。

(三)會議主持人應在會議充分讨論的基礎上最後發表意見,對每一事項讨論情況進行歸納集中,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形成決定。

第十五條 黨政聯席會議讨論決定問題,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可采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等方式進行,對重要事項的表決,應采取票決制,獲得應到會的黨政聯席會議成員半數以上同意方可形成決議或決定。缺席會議人員,沒有表決權。對意見分歧較大的議題,原則上應暫緩做出決定,待進一步聽取意見,調研、論證和充分交換意見,或請示聯系校領導後,再召開會議讨論決定。

第五章 決議執行

第十六條 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做出的重要決定和決議,必要時應及時向學校黨委或行政領導彙報,并傳達至全院教職員工。對未能出席會議的成員,應指定專人向其傳達會議的情況及決議。

第十七條 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事項,會議成員(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應按照集體領導、分工負責的原則,确定主要落實者或牽頭人,明确辦理期限,并将落實情況及時向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彙報。對于重要決定,書記、院長應親自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第十八條 黨政聯席會議做出的決議或決定,必須嚴格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黨政聯席會議成員要及時收集掌握師生員工的意見反映,如果确有必要改變的,應提請黨政聯席會議進行複議,按照本規則的議事程序作出适當調整。

第十九條 黨政聯席會議組成成員要增強全局觀念和責任意識,積極參與集體領導;應當根據分工和集體決定,勇于擔當、敢于負責,切實履行職責;對不屬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應當從全局出發關心支持,加強研究,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條 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執行情況,納入學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核以及二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會議紀律

第二十一條 落實請假制度。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成員,須在會前向黨政主要負責人請假。

第二十二條 實行回避制度。讨論決定有關事項時,如涉及與會成員本人或其親屬的,有關人員應主動回避。

第二十三條 遵守保密制度。黨政聯席會議不宜公開的有關内容、決議和形成的過程,必須嚴格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洩露。

第二十四條 對不遵守本規則者,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整改,因此給學校、學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嚴重後果的,将依規依紀進行嚴肅問責。

第七章

第二十五條 本規則由學院黨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則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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