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學院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
(學院黨委會2021年11月15日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學院師生員工和其他主體依法獲取學院信息,提高學院工作的透明度,充分發揮學院信息對師生員工和其他主體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服務作用,根據《南京農業大學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的要求,結合信息管理學院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院信息,是指學院在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以及社會服務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關涉學院師生員工和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或者公共利益,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 學院設立由院長為組長的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院信息公開工作,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學院信息公開工作。學院辦公室負責信息公開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一)負責組織制定信息公開的規章制度、工作規則、編制信息公開目錄等,具體承辦學院信息公開事宜;
(二)管理、協調、維護和更新學院信息公開的信息;
(三)協調對拟公開的學院信息進行保密審查;
(四)承擔與學院信息公開有關的其他職責。
第四條 學院信息公開應當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規章所确定的原則,且不得危及學院的安全和穩定。
第二章 信息公開的範圍和内容
第五條 學院主動公開下列信息:
(一)涉及學院師生員工和其他主體重大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學院師生員工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三)反映學院各部門的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第六條 學院對以下信息進行重點公開:
(一)學院規章制度及其他規範性文件;
(二)學院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要點;
(三)學院科研成果、獲獎情形等統計信息;
(四)學院教育教學、科學研究以及社會服務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第七條 學院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信息不予公開:
(一)屬于國家秘密的;
(二)屬于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導緻商業秘密被洩露的;
(三)屬于個人隐私或者公開後可能導緻對個人隐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四)調查、讨論、處理過程中的相關記錄和保存的信息,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與查處違紀行為有關,公開後可能直接影響查處的;
(六)與學院師生員工及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無關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動公開的方式
第八條 主動公開的信息應當根據其特點,采取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予以公開:
(一)學院網站;
(二)信息公告欄等;
(三)其他便于公衆及時、準确獲取信息的方式。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學院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