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2021學年先進集體、先進宿舍及優秀學生幹部評選工作的通知
各班級、學生組織、宿舍:
根據《南京農業大學學生先進班集體、先進宿舍、優秀學生幹部評選辦法》(校學發[2021]147号)的文件要求,現開展2020-2021學年先進集體、先進宿舍及優秀學生幹部等評審工作,現将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在校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各班級、學生組織、學生宿舍。
二、名額分配:
先進班集體5個,先進宿舍7個,優秀學生幹部45名。
三、評選條件:
詳見附件1。
四、日程安排:
1.10月20日前:申請先進宿舍的,由宿舍長提交南京農業大學2020-2021學年先進宿舍申請表(見附件);申請先進集體的班級,由班長提交班集體榮譽,命名方式:***班級-先進集體申請材料;申請優秀學生幹部的同學,填寫2020-2021學年優秀學生幹部推薦表,學院學生組織成員需由學生組織第一負責人推薦、各班班委由班長推薦、班長由學生組織辦公室主任推薦,均需填寫南京農業大學2020—2021學年先進集體、先進宿舍及優秀學生幹部彙總表。所有紙質材料交至育賢樓B104周于皓處,衛崗交至教學樓A408,電子版提交至3477798183@qq.com。初評結果反饋後,學生登錄網上辦事大廳提交申請;
2. 10月26日前:學院根據評選條件進行推薦,并将推薦結果通過系統提交至學校;
3. 11月初:學校獎學金評審委員會審批、公示,确定無異議後,公布獲獎名單。
五、注意事項
各類獎學金評選實行群衆監督制度,如對評定結果有異議,個人或集體可以實名或匿名方式進行反映。
反映方式:電話:58606574(信管院學生辦)。
信管學院學生辦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
南京農業大學先進班集體、
先進宿舍、優秀學生幹部評選辦法
校學發〔2021〕147号
為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學生思想政治工作,鼓勵先進, 弘揚學校優良的校風、學風和班風,營造良好的育人氛圍,促進學生素質和能力的全面提高,根據上級部門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評選條件
(一)先進班集體評選條件
1.班委會、團支部組織健全,幹部能以身作則,團結協作,積極努力開展各項工作;
2.班主任熱愛學生工作,責任心強,工作有計劃、有記錄、有總結,經常深入學生中了解情況,認真做工作;
3.全班同學思想積極進步,認真參加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活動,關心黨的大政方針政策。自覺遵守校紀校規,無任何違法違紀行為,對任何公開或隐蔽地煽動和組織鬧事、破壞穩定的言行能及時反映并批評制止;
4.班級學風嚴謹,無無故遲到、早退和曠課現象,經常組織學術交流、研讨和學習心得座談會,全學年80%以上同學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能積極地開展和參加各種有益于同學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本學年内體育達标率95%以上,團結同學、尊敬師長,能自覺遵守《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綜合測評無 C等同學。
(二)先進宿舍評選條件
1.全舍同學政治上積極要求進步,平時關心國家大事,自覺維護公共秩序, 積極參與學生宿舍管理工作;
2.全舍同學團結友愛,互助互學,誠實禮讓,尊敬師長,言論健康,舉止文明,勤儉節約,不鋪張浪費;
3.全舍同學勤奮好學、遵守自修紀律,學習成績良好,沒有補考或重修科目;
4.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全學年内沒有受到過各級部門的通報批評和處分;模範遵守《南京農業大學本科學生住宿管理規定》,被評為“文明宿舍”。
(三)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
1.優秀學生幹部獎獲得者應為校院兩級學生組織獲學生社團(包括各級黨團組織、學生會、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區自我管理委員會等學生組織)主要負責人;班級幹部;
2.學習态度端正、勤奮刻苦,綜合測評為A等;
3.擔任各級學生組織幹部一年及以上;
4.有良好的學生幹部修養,以身作則,有奉獻精神,任勞任怨,不計較個人得失,大膽工作,講究方法,充分發揮學生幹部在廣大學生中的先鋒模範作用;
5.評選期間不在受處分期内;
6.在學校重大活動中做出較大貢獻者,優先推薦。
二、評選辦法
(一)先進班集體、先進宿舍的評選由各院系在各班級申請的基礎上擇優推薦上報,經校學生工作部(處)審核,上報學校批準。
(二)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辦法
1.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的提名推薦
(1)校級學生組織或學生社團的學生幹部或校各部門助理由校團委或其所在主管單位提名推薦。
(2)院級學生組織和學生社團的學生幹部由各學院團委提名推薦。
2.優秀學生幹部候選人需參加本班級的民主評議,并廣泛征求有關教師意 見,經所在單位評定同意,報校學生工作部(處)審核,再上報學校批準。
三、評選的範圍及比例
1.評選範圍為在校的全日制班級和在校注冊的全日制本科學生;
2.先進班集體按每10個班評一個先進集體的比例進行評選;
3.先進宿舍按宿舍總數2%評選;
4.優秀學生幹部以院系為單位,按學生總人數的3%評選;
5.校團委推薦的優秀學生幹部,由校團委按學生會、社團聯合會成員的2.5% 進行推薦(校團委或相關主管單位推薦人員均不占各學院名額)。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部(處)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原辦法的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緻的, 以本辦法為準。